1.承担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有关服务工作。 2.负责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的服务保障及有关工作。 3.负责市人代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常委会领导安排事项的督办工作。 4.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等工作。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纪律监察、政工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人大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后勤保障、文明创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同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级“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工作。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