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制、司法、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等贯彻落实情况,起草和制订工作议题、计划总结、议案、报告,并依法予以监督。 2.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上级人大来钟有关法制、司法、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议题的调查、视察、检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报告、数据统计等相关资料,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起草,并向相关会议报告工作。 3.负责受理市“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法制、司法、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议案、报告、建议,进行调研和审查,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备案审查、数据统计和报送等。 5.负责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市法制、司法、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6.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任会议、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