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等贯彻落实情况,起草和制订工作议题、年度计划、总结报告,并依法予以监督。 2. 负责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上级人大来钟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议题的调查、视察、检查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报告、数据统计等相关资料,承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起草,并向相关会议报告工作。 3. 负责受理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议案、报告、建议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调研和审查,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4. 负责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市教科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5.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任会议、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