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由全市17个乡镇(街办)、3个国营农牧场、3个大型水库、2个开发区和驻市各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每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33人,每届任期5年。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时,方能举行。
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016年起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45人,由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三室八委”,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市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本市市长、副市长;
6、选举本市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7、选举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8、听取和审查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查本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0、改变或者撤销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11、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2、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3、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4、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市范围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本市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本市市长的提名,决定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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