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等贯彻落实情况,起草和制订工作议题、计划总结、议案、报告,并依法予以监督。 2.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查预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3.承办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调查,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收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市财政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 5.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任会议、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