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受理、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负责协调处理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调查核实有关重大信访案件。
3.定期综合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 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主任会议、分管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