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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三个规则决定(草案)

时间:2017-04-25    来源:钟祥市人大     作者:钟祥市人大     点击: 2259次
  
钟常发[2017]4号
 
关于修订《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钟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原文中,“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改为“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第七条原文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等工作机构”改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三、第八条原文中,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改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第二款“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室和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改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
四、第十四条,修改为:“下列单位和人员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一)主任会议;(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三)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四)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五、第十四条后新增三条:
1、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不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应当向提案人说明。
2、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拟定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3、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应分别经市政府常务(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
六、第十八条原文中,“常委会多数人同意”改为“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
七、第二十一条原文中新增一款,“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对有关报告提前予以审查,认为内容不适当的,可以退由提出报告的机关修改。”
八、第二十三条原文中,“分组进行审议”改为“可以根据议题适时进行集中审议、分组审议”
九、第二十六条原文结尾处,加“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主任会议决定的形式和时限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对质询案进行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专门委员会应当向常委会或者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2017年3月30日
                             
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钟常发[2017]5号
 
关于修订《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钟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原文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第四条原文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宪法、法律法规、人大理论,掌握行使职权所必备的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第五条原文修改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切实履行宪法、法律和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遵守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会议、视察、调查、检查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应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其他部门的监督员职务。”
四、第八条原文中第三段:“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全段删除。
五、第九条原文中“围绕会议议题积极发表审议意见”改为“围绕会议议题发言每年不少于两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2017年3月30日
 
                                                
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钟常发[2017]6号
 
关于修订《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的决定

 
2017年3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钟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原文中“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改为“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二、第七条原文中,在“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前增加“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三、第八条原文导语中的“如下”改为“以下”;第六款原文前增加一款,“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有关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第十五款中删除“重要”二字。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2017年3月30日
 
                                                       
钟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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